在青岛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青岛某广告有限公司称被告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借款,代付全部款项后被告拒绝支付。被告则辩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还存在走账行为,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非借款关系。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山东青岛及潍坊等地提供法律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200余件,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密齐光律师凭借其在强制执行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对原告提交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
密齐光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其能够有力地证实双方的借贷关系。在法庭上,密齐光律师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款项的交付方式。面对被告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的观点,密齐光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同时,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法院也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予以支持。密齐光律师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严谨的态度,帮助原告赢得了这场诉讼,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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