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主犯缪某为谋取利益,租赁并改装船舶,组织多人从境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数量高达255.27吨。被告人刘X作为船员参与了5次走私活动,主要负责管理机舱,违法所得3.6万元。2023年1月10日,刘X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其起诉。对于刘X而言,一旦被判处实刑,他的生活和家庭都将受到巨大影响。浙江舟山地区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起正式执业,此次受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X提供辩护。
毕罗春律师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借在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方面积累的经验,对刘X参与走私的过程进行细致梳理。他发现刘X受雇参与走私,仅负责机舱管理,未参与组织策划。于是,律师在与侦查机关沟通时,着重强调刘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后续从犯地位的认定奠定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毕罗春律师基于其丰富的法律应用能力,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刘X自愿认罪认罚,律师以此为依据,结合刘X的从犯情节,争取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缓刑结果。律师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整理出详细的辩护材料,清晰呈现刘X的从犯地位和认罪态度。
审判阶段,面对刘X未退赃的情况,毕罗春律师依据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向法院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观点。他指出虽未退赃,但不应加重刑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X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继续追缴刘X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毕罗春律师凭借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风格,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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