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肖X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案涉房屋;驳回原告肖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袁X负担。”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肖慧律师在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的不懈努力。
肖慧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接到肖X的委托时,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因恋爱关系结束后财产分配引发的纠纷。肖X虽为房屋单独所有权人,但袁X母亲曾转账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情况较为复杂。
证据收集是本案的一大难点。为了证明肖X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袁X的无权占有行为,肖慧律师收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治安调解协议书等一系列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些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袁X是否构成无权占有以及肖X要求袁X搬离房屋的诉求是否合理。被告袁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提交相关证据。肖慧律师在庭审中,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肖慧律师抓住这一环节,让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对案件进行核查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肖X为单独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袁X未经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构成无权占有,支持了肖X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肖慧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和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在法院主持调解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与被告就货款支付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她围绕赠与金额、返还方案、费用承担等核心争议与被告协商,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