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三、驳回原告郭XX的其余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一场艰难的法律攻防战。
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行政执法、遗嘱继承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接案之初,黄律师就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被告辩称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并不知情,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涉案房产存在查封的情况,这对原告极为不利。
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规定,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这一关键证据成为扭转局面的重要突破口。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已处于查封状态能否完全归责于被告。被告主张原买方任XX签订购房合同系基于炒房投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达,因此合同不成立。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生效和履行的规定,指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卖方有保证房屋无查封的义务。现涉案房屋因被告原因被另案查封,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黄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被告的消极不作为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50500元。黄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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