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原告(出借人),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案情内容
2021年12月2日,原告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杨某某诉至法院。原来,2019年6月13日,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急需进货为由,向身体高度残疾且因事故获赔偿金的原告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当场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被告借款后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偿还本金及余下利息。原告在自身残疾情况下支援被告创业,被告却拒不还款,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18010元,承担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
当事人李某某面临着借款本金及利息无法收回的风险,且因身体残疾,经济上较为困难,这笔借款对他而言至关重要,一旦败诉,将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迅速制定全面的诉讼策略。
一是对借款事实进行法律定性,明确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二是精心组织与梳理证据,准备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现金缴费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及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销。
三是深入挖掘借条中的约定条款,强调被告承诺到期不还承担一切费用,为原告主张律师费提供有力依据。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被告杨某某经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律师在庭上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阐述,指出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于利息计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同时间段的利率标准。针对律师费,强调借条约定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且该费用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合理开支。律师表示:“借条约定清晰明确,被告应遵守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采纳了律师关于借款本金、利息计算及律师费承担的观点。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被告未到庭抗辩的复杂情况下,凭借律师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组织,最终帮助当事人胜诉,充分展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