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于2022年10月18日入职某塑磁科技公司,本以为能开启一段稳定的工作旅程,然而一系列问题却接踵而至。公司与郎某虽于2023年2月2日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协议签订时间晚于用工之日,且后续公司与郎某在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方面产生了诸多矛盾。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诉求金额约达10万元。
公司面临这场劳动仲裁时,找到了魏艳梅律师。魏艳梅律师有着近1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承办过百余件劳动争议案件,她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她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长达10个月,而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疑;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是员工自行缺勤;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要证明公司按小时计酬的薪酬标准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员工主张年终奖,公司需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面对这些难题,魏艳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风格。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详细分析协议中的条款,指出协议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最终,仲裁委采纳了该意见,大幅压缩了二倍工资期间,公司仅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较员工主张的金额减损近5万元。
在处理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时,魏艳梅律师提交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录音,她精准指出录音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定用工关系因申请人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驳回了赔偿金请求。对于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请求,她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且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最终仲裁委驳回了该请求。在年终奖部分,她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避免了公司更大的赔偿风险。
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仅需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和年终奖合计15,168.42元,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
无独有偶,李X也遭遇了劳动纠纷。他于2010年5月入职XXX公司,公司以“未交风险抵押金”为由拒发竣工考核奖金14.8万元,且单方降职降薪。李X以公司拖欠竣工考核奖金、克扣工资、单方降职降薪等为由,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魏艳梅律师作为李X的代理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素养。面对公司否认竣工考核奖金、主张降职降薪已获员工同意、主张员工旷工扣款等难点,她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她举证竣工考核奖金的支付依据,提交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以及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且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针对降职降薪问题,她主张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员工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不构成同意,员工在收到降薪工资后立即提出解除,说明其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她还申请笔迹鉴定,推翻了公司的旷工扣款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返还风险抵押金以及承担鉴定费等共计3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X的案件,他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拖延一个多月才续签,且在设备搬迁期间,公司以他存在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王X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且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克扣工资等问题。魏艳梅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律师,举证证明王X无违纪行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和现场视频,显示王X仅发送工作日志和照片,要求通电正常工作,并无过激言论或对抗行为。她主张公司的《就业规则》未向王X公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且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她精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计算二倍工资起止时间,成功获赔2968.71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6万余元。
魏艳梅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为本,务实高效——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导向,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在这些劳动纠纷案件中,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精细化的证据组织和创新的法律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公平与正义,成为了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