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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伤索赔27万,最终仅赔4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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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4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6人 执业8年
律所: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910113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3551226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专业民商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屋租赁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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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2月,一位顾客在超市购物时摔倒致九级伤残,随后诉请超市赔偿278338.11元,主张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处理这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验丰富的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胡潇律师,受超市委托应诉。胡潇律师服务于山西长治地区,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领域法律事务。
超市摔伤索赔27万,最终仅赔4千余元

胡潇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此案。法院于2025年9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在办案过程中,胡潇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干练,他重点抗辩: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自身未尽注意义务、部分损失缺乏依据,应减轻被告责任;同时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赔偿原告4880.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判决理由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责任,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胡潇律师长期认为,在这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比例的划分和损失的核定是关键风险点。很多时候,原告可能会提出过高的诉求,而被告需要准确把握自身责任范围。

对于类似超市这类公共场所,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购买足够的公众责任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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