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科兵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次,他接手了B公司与A公司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
案件中,A公司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B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20192020年间,双方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A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合同以及已完成设计工作的相关证明,但缺失能证明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欠款金额准确无误的关键证据。周科兵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精准梳理合同约定,固定履约证据,收集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某博物馆项目,他找到双方协商减合同金额的证据;对于某活动中心项目,收集到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的证据;同时,针对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他通过核算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证明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A公司对B公司提出的履约瑕疵等证据进行质证,称设计方案未被采用不影响费用支付,且面积差异不构成扣减费用的理由。周科兵律师回应,未交付暖通图纸和未提供现场服务属于明显的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能按面积扣减费用缺乏依据;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虽非付款前提,但A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相应扣减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周科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精准梳理合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后续抗辩提供基础;其次,固定履约证据,通过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抗辩观点;最后,针对对方诉求,提出合法合理抗辩,从多个角度否定对方不合理主张,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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