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XX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陷入了困境。2020年8月24日,窦XX驾驶薛XX实际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损伤。薛XX在XX公司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驾驶员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他向XX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然而双方在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巨大分歧。
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李娟娟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投入工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XX公司对薛XX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法院依法委托天津XX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确定车辆损失为313,700元(已扣残值)。但XX公司仍认为该评估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还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并申请对相关鉴定项目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李娟娟律师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和法律依据的重要性。她仔细研究了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而且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未一并提出因果关系鉴定,在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再次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XX公司同样提出异议。李娟娟律师为薛XX收集了天津市XX公司出具的施救费发票以及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证明薛XX花费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面对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李娟娟律师指出XX公司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娟娟律师的观点,认定薛XX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判决XX公司赔偿薛XX车辆损失、施救费、医疗费合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在二审中继续为薛XX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在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对合同纠纷领域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薛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她赢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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