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程某起诉兰某,要求归还其所属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兰某辩称,程某及其前夫与其有经济纠纷,车辆曾抵押给他且部分款项未还清,不应归还。程某陷入车辆被占、维权困难的困境,兰某持有借条、《汽车购买合同》等证据。
此时,2013年执业的戴芬芳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的案件达200余件。戴芬芳律师首先对借条和《汽车购买合同》进行逐字审查,发现借条虽用“抵押”一词,但结合合同内容,双方真实意思是设立质押权,此异常点经与业内质押抵押规定对比验证,确定以此为法律定性突破口。接着,她调取程某与兰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锁定2021年4月程某代前夫还款及对方归还车辆的日期,这表明质押权已消灭,此发现通过银行流水等交叉验证,影响后续证明兰某无权继续占有车辆的策略。之后,戴芬芳律师还调取派出所出警证明和询问笔录,理清车辆交付给兰某和事后报警等情况,从第三方角度验证事实,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戴芬芳律师在比对相关合同和转账记录笔迹时,其执业8年已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的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能精准识别可能存在的变造痕迹,为判断证据真实性提供保障。在查证过程中,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她,凭借专业身份和积累的人脉资源,高效获取法院执行裁定书等关键信息,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为后续与法院沟通协调做准备。
最终,法院判决兰某返还车辆(由法院与查封法院交接处理),驳回程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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