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重罪变轻刑,多起案件不捕不诉,这些成果背后,是魏潭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与付出。自2018年开始执业,她已经承办了逾100件案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刑事辩护战场上游刃有余。
在何某故意伤害案、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她在侦查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又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酌定不起诉。王某盗窃案、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同样如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酌定不起诉。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她在案件早期就精准把握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背后,是她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所积累的专业知识,以及多年执业的经验沉淀。
宋某诈骗案中,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魏潭良律师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后,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当事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诈骗罪一百余万元的案件,她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将原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最终判处一年九个月。这些案例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成功改变罪名,大幅降低量刑。
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赵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刘某某诈骗案,在审查逮捕时,她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在这些案件中,她在关键时刻精准出击,为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以冯XX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为例,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魏潭良律师接手后,成功将刑期降至1年8个月,减少了16个月。同案其他被告人中,组织者主犯刑期最高达11年,罚金60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刑期也多在2年以上。而她的当事人却获得了大幅轻判。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依然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如此好的结果,足见其专业能力。
魏潭良律师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整合更多资源。她还获得了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郑州“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
在李XX强奸罪一案中,虽然最终判决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三年,但她在案件中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从宽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魏潭良律师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创造佳绩,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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