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前,原告温甲与被告王X、王X某、温甲某因亲属间民间借贷产生纠纷。10万元现金交付是否属实、还款性质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方式及保证期间等。被告以未收到现金为由抗辩,原告面临现金交付举证难的困境。
此时,2017年执业的邵如阳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经验丰富。邵如阳首先对被告出具的借条和借款结算协议进行审查,逐字逐句比对其中的金额表述,发现被告多次出具35万元借条且从未提出异议,借款结算协议中金额也持续一致,这表明被告对借款总额的认可,初步验证了现金交付的可能性,为后续主张现金交付提供了有力支撑。
接着,邵如阳调取被告温甲某向原告支付款项的微信记录,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的备注、时间和金额。他发现部分转账备注与本案借款无关,经与原告核实,确定这些款项属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排除了混淆因素,确保法院正确核算本案借款的还款金额。
在查证过程中,邵如阳还申请调取当地气象数据,结合借款发生时间,判断是否符合现金交付的客观环境。经调查,借款当日天气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现金交付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增强了现金交付的可信度。
同时,邵如阳凭借担任律所合伙人的专业素养,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的银行入库系统数据,详细查看资金往来情况,验证借款资金的流向,为案件提供了更全面的证据链。
在比对笔迹方面,邵如阳有着丰富的经验,比对过上千份相关单据。他对借条和借款结算协议上被告的签名进行仔细比对,发现签名笔迹与被告日常书写习惯相符,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后,进一步确认了签名的真实性,加强了证据的证明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邵如阳关于10万元现金交付的主张,认定原告实际出借本金为343750元。经核算,截至20XX年X月XX日,被告王X尚欠本金304641元,后被告王X又归还35000元,法院判决被告王X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9641元及相应利息。在保证责任方面,法院认定被告王X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温甲某作为一般保证人,仅在对被告王X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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