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份生效判决意味着万X不必在监狱中服刑,能回归正常生活。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专业辩护工作。2022年,当李鉴春律师接受万X家属委托时,初步判断万X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处于从犯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万X仅起辅助作用且无前科。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收集其无前科的证明材料。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是关键环节。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侦预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各个环节准确运用法律依据,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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