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委托人(原告)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原告确认怀孕。双方就终止妊娠及补偿事宜协商无果。同年10月29日,在昆明市某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约定和平分手,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终止妊娠手术费、术后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0元,且因被告经济困难,承诺于11月2日前转账付清。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终止妊娠手术,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多次催告也拒不履行。于是,委托人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单楷律师提交了委托人身份信息、医院检查及手术病历、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案件事实与协议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民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协议完成终止妊娠手术,被告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0元,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单楷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固定调解协议、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据《民法典》诚信原则与违约责任条款,清晰论证协议效力及被告违约事实。面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推动法院缺席判决,助力委托人全额获得赔偿款及逾期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在恋爱终止妊娠纠纷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单楷律师在执业中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他认为,在这类纠纷中,调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至关重要,当事人应重视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此类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涉及相关权益问题时,及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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