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XX公司承接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然而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追讨欠款困难重重。
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在安徽铜陵地区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在处理跨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方面颇有经验,秉持“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他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了艰难的破局之路。
陈明祥律师没有被难题吓倒,他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这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运用到财税和经济方面的知识,从多维度去分析案件。确定诉讼思路与请求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明祥律师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明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多维度的分析能力,成功为原告追讨回欠款,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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