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DX成为犯罪嫌疑人。2023年5月,DX在“陌陌”app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他人取现能获报酬,因经济紧张,他同意帮忙。之后,DX按网友要求分三次取现50000元,将现金交给网友,获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自己的陈述,缺失能证明自己无罪的关键证据。储博刚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接着,依据DX陈述和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律师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身份无法确认,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他对取现款项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还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会以DX协助取现且获得报酬,推测其明知款项性质为由进行质证。储博刚律师则回应,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不能仅依据取现和获报酬就认定DX构成犯罪,且DX主观上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
储博刚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全面阅卷,制作详细笔录,了解案件全貌;其次,进行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找到案件可辩护重点;最后,主动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案情,提交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相关报告,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