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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犯罪未明,掩饰隐瞒罪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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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6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储博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211031932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15696695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以来,先后处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包含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等各类案件,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维护了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赢得当事人以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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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D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为DX辩护的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储博刚律师,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合同纠纷等领域。
上游犯罪未明,掩饰隐瞒罪指控不成立

本案中,DX成为犯罪嫌疑人。2023年5月,DX在“陌陌”app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他人取现能获报酬,因经济紧张,他同意帮忙。之后,DX按网友要求分三次取现50000元,将现金交给网友,获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自己的陈述,缺失能证明自己无罪的关键证据。储博刚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接着,依据DX陈述和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律师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身份无法确认,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他对取现款项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还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会以DX协助取现且获得报酬,推测其明知款项性质为由进行质证。储博刚律师则回应,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不能仅依据取现和获报酬就认定DX构成犯罪,且DX主观上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

储博刚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全面阅卷,制作详细笔录,了解案件全貌;其次,进行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找到案件可辩护重点;最后,主动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案情,提交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相关报告,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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