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与闫先生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闫先生欠付徐先生货款42,239元。徐先生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居小森律师向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判令闫先生偿还欠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在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如何推动闫先生分期还款,同时合理设置违约条款保障徐先生的债权安全。居小森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先梳理买卖合同事实,明确欠款金额。他整理了买卖合同、交货凭证、欠款确认书及催款沟通记录,清晰地确定了闫先生欠付的货款本金及相关损失,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考虑到闫先生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居小森律师主动推动法院调解。他积极与双方沟通,促使闫先生确认欠款事实并同意分期还款。最终制定出分三期偿还全部欠款的方案,每期约14,079元,既兼顾了闫先生的履行能力,又保障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居小森律师在调解协议中特别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若闫先生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剩余债权将加速到期,徐先生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居小森律师还处理了保全措施与维权费用的问题。他与双方协商,约定徐先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保全费443元由徐先生自行承担,同时推动闫先生承担案件受理费856元,并于首期还款时一并支付给徐先生。
经过居小森律师的努力,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闫先生共欠徐先生42,239元,需于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14,079元,7月20日前支付14,079元,8月20日前支付14,081元。如闫先生未按约定履行,剩余债权加速到期,徐先生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徐先生申请解除对闫先生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申请费443元由徐先生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856元由闫先生负担,于2023年6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徐先生。
徐先生无需再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既拿到了全部货款,又通过“加速到期”条款彻底解决了后续执行风险。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商业交易中遇到货款拖欠问题时,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交货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清晰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在协商还款方案时,可以借鉴本案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等方式,保障自身的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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