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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超2年被拒?律师揭秘取胜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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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5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佩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7人 执业25年
律所: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947492354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近十年的经验,因此对企业和规划管理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和技术 拥有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是既懂心理又懂法律的婚家律师,专业尽职,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情绪价值 代理保险公司客户进行诉讼案件近50起。对于保险纠纷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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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阿珍女士在2023年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x月至2014年xx月的社保。公司以超过2年时效且阿珍曾写自愿放弃证明为由抗辩。彭佩荣律师在接手此案后,首先深入研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社保费追缴性质。
社保补缴超2年被拒?律师揭秘取胜关键证据

阿珍女士在2023年前往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其公司补缴2007年x月至2014年xx月的社保。阿珍的诉求很明确,就是让公司补缴这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而公司则认为已过2年时效,且称阿珍当年写了自愿放弃证明。争议焦点在于社保补缴是否受2年时效限制以及自愿放弃证明是否有效。彭佩荣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相关的社保法律法规,仔细研究社保费追缴的性质和适用条款。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源于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没有被公司提出的“2年时效”说法所误导,而是从法律本质出发,明确社保费的追缴属于行政征收,并非行政处罚,不受2年时效限制。他还曾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这让他对企业在社保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在审查案件时能更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

本案一审法院判定,追缴社保费不适用2年时效,阿珍写的自愿放弃证明违法作废。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社保稽核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无时效限制。最终,阿珍胜诉,公司需为其补缴社保。在开庭前,彭佩荣律师补充提交了阿珍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进一步证明阿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

彭佩荣律师处理此类社保补缴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明确法律规定,确定社保补缴的性质和适用条款,再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他会重点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未缴/少缴证据以及中断时效的证据。他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制定高效解决方案。多年来,他一直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赢信任”的执业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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