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务中,工伤认定、拆迁纠纷、经济犯罪等问题时常困扰着当事人。例如在工伤认定方面,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可能否认工伤;拆迁过程中的财物纠纷,当事人可能因救济途径选择不当而陷入困境;经济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在行政工伤认定案中,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意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根据周赫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核心在于缺乏直接证据时,间接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刘X受伤事实,而刘X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里,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财物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对不予调查处理决定及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合法。
串通投标罪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马X涉嫌串通投标,涉案金额较大。周赫律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推进认罪认罚程序,精准援引法律条文,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包括,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不积极举证,导致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在拆迁纠纷中选择错误的救济途径,浪费司法资源;经济犯罪案件中不重视自首等情节,盲目抗辩增加量刑风险。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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