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凤东从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在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分别是患者B家属和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在于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其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
患者家属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患者在多家医院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而且患者未进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的情况也让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难以确定。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其次,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另外,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抗辩,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患者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试图申请重新鉴定,但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院方主张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律师则用相关证明材料和病历进行回应,让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二人已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赔偿总额达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院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证据、及时启动司法鉴定、有效应对对方抗辩等方法。通过系统整理跨省就诊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证明因果关系提供支撑;利用专业知识和相关规定维护鉴定意见的效力;运用各类证明材料和病历材料应对对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问题的质疑,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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