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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兵律师: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获赔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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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7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学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88812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马学兵,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社会任职】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 【专业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赔偿,有多个帮助当事人在保险纠纷中维权获赔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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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结果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谁能想到,最终车主竟获赔8万余元。
马学兵律师: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获赔8万多

案件基本事实

张X给自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在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该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之后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双方诉求和理由

原告张X认为,自己正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虽然儿子用顺风车搭载了乘客,但这并不属于营运行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所以拒绝理赔。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马学兵律师深入调查后发现,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而且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这些关键证据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顺风车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不同,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也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所以,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对于路灯修复费,因为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建议另行主张。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本案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大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评估报告等。同时,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果对条款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结尾

在这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但最终车主在马学兵律师的帮助下获赔8万余元。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保险合同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保险理赔领域有多个成功案例,成功率达100%。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才能精准界定法律边界,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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