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常先生的案子。常先生在江苏南京生活,案外人陈先生在他住的附近发传单,推销山东海阳某置业开发的房子。陈先生介绍说,海阳是旅游大城,某·幸福海岸小区是海景房,升值空间大,交钱后10月就能拿房,拿房后还能出租收租金。常先生表示没钱购房,陈先生称可以以置业公司名义办理贷款,用租金还月供。
之后,陈先生带常先生到售楼部参观,再次强调小区的升值前景和购买益处。常先生还是称没钱买房,陈先生又说置业公司出名义贷款,月供1600元,拿到房子后租金就能还月供,相当于花几千块就能拿套房。当天,常先生在陈先生的指示下,与置业公司签署了《订购协议》。但协议字迹小且模糊,纸张颜色刺眼,常先生年纪大眼花,根本看不清内容。
协议签订后,陈先生要求常先生先交一笔钱,常先生称只有部分钱,要等定期存款到期才有足够资金。陈先生主动帮忙垫付一部分,等常先生存款到期再还。常先生交付了部分款项,陈先生开具了收据。后来陈先生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常先生立即还款,常先生提前取出定期存款交付。之后,经陈先生持续催促,常先生又交付了一笔钱。此次交钱后,陈先生询问常先生还有多少钱,要求继续交纳购房款,还称现在缴费,后续杂七杂八的费用会少很多,办理贷款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常先生不愿再缴费,要求按之前所说办理贷款用租金偿还,但陈先生和置业公司员工多次联系常先生,称若不继续缴纳购房款,房子不保留,已交的钱也不退。常先生用放大镜看协议才发现,之前缴纳的钱是定金,余款需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完毕。陈先生仍坚持称可以办理贷款,再交一笔钱就能出具贷款声明,否则已交的钱不退。常先生无奈,只得交付家中仅余的钱。后来办理贷款时,陈先生称月供增加,手续费要几千元,还需用常先生在南京居住的房子办理抵押。常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
此后,常先生多次要求置业公司退还已缴费用,置业公司称常先生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时给付购房款,房子不再保留,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常先生无奈之下,委托赵一律师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在梳理证据链时,赵一律师发现该协议存在诸多问题,如协议内容不清晰、诱导消费等。在赵一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常先生与置业公司自愿解除《幸福海岸项目订购协议书》;置业公司在常先生已付涉案房屋款项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违约金后,向常先生返还剩余款项;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常先生不得再追究置业公司及其他任何人责任,若违反协议,则需退还置业公司返还的款项。
赵一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条款细节属于高频漏洞,很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陷入类似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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