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后,陈先生先让常先生交部分钱,还帮忙垫付了一些,等常先生定期存款到期再还。之后陈先生又以各种理由催促常先生交钱,常先生无奈陆续交付了多笔款项。后来办理贷款时,陈先生称月供和手续费高,还需用常先生在南京的房子抵押,常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多次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已缴费用,但公司以常先生违反协议为由拒绝退还。
常先生找到赵一律师寻求帮助。赵一律师仔细研究了常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订购协议》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缴费收据等材料。他发现协议存在格式条款不清晰、销售人员诱导消费等问题。赵一律师还调查了房产公司的销售模式和过往类似案例,收集了对常先生有利的证据。
在与房产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赵一律师代理常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赵一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房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误导行为,常先生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同时,他强调常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要求解除《订购协议》并退还已缴费用。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常先生与房产公司自愿解除《幸福海岸项目订购协议书》;房产公司在扣除一定违约金后,于指定日期前向常先生返还剩余已付款项;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购房协议等重要合同时,首先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清晰的地方要及时要求对方解释。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将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遇到诱导消费等可疑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缴费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收据和转账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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