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丁XX,女,1986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大专文化,无业。2018年4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9年2月12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一: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一套,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她支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此后,她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等,且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双方主张
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
法院认定
法院查明,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被告人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
争议焦点二: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案件事实
丁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双方主张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情节属实,予以采纳。但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争议焦点三: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认定
案件事实
2017年间,被告人丁XX为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双方主张
庭审中被告人丁XX对此无异议。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该事实有证人朱XX、孔X、孙某、唐X、张X甲等人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丁XX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丁XX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对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充分了解,避免遭受诈骗。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伪造公司印章等进行违法活动。在发现自己可能被骗时,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专精于涉企刑事案件等领域。正是多年的积累和对每一个案件认真、严谨的态度,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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