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竟遇到棘手状况——被执行人上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于是,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股东朱XX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公司执照被吊销。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请求背后,实则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
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山东青岛、潍坊等地服务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尤其在强制执行领域有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秉持“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曾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还获评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此次他接受第三人朱XX的委托,参与到这场复杂的案件中。
密齐光面对此案,开始了严谨的逻辑梳理。他深知在这种刑民交叉、多头法律关系的案件中,理清法律关系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发现,上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出资,且无证据证明有抽逃出资行为。并且公司只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这并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密齐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法律规定,为第三人朱XX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XX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密齐光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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