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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三人获刑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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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6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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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底,余某、李某、曾某三人打起了歪主意,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杨某,从杨某经营的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曾某则负责联系购买方。余某以李某妻子为法人的公司名义,向两家公司以11%“点子费”出售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经查明,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中一家公司给另一家公司虚开66张,税额792016元,还有其他公司间也存在大量虚开发票情况。
虚开增值税发票,三人获刑并罚

处理这起刑事案件的是来自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和合同事务。李坤律师在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此案。

案发后,李某、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侦查期间,三人都退缴了违法所得。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在梳理证据链时,李坤律师侧重于证据链的整理,为案件的辩护做了充分准备。他认为,虽然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他们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结合各方面证据,证实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不过,三人都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还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同时没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李坤律师长期认为,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长期处理刑事类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和个人应加强法律意识,合法经营,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个人在参与经济活动时,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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