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柳X某不起诉。”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董雪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耕耘。
董雪娇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近百件案件。在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中,接案之初,董雪娇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对柳X某行为的定性以及量刑情节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构成要件上有一定区别,需要精准把握。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难点。柳X某作为货梯操作员,其未认真履行职责、无证操作等行为需要确凿证据支撑。董雪娇律师多次前往事故现场,收集相关监控视频、操作记录等证据,以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同时,积极与相关证人沟通,获取证人证言,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这一系列动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柳X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认为柳X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董雪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提出柳X某作为货梯操作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应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庭的重视。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董雪娇律师协助柳X某认罪认罚,积极促成与被害方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董雪娇律师精准援引该法律依据,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推动检察院认定柳X某的从宽情节。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X某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董雪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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