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一起寻衅滋事案引起了社会关注。被告人万X、李X等人酒后逞强耍横,无故殴打被害人王X、刘X致二人轻微伤,万X还夺取了被害人王X价值1345.14元的手机。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寻衅滋事罪,且认为万X存在强拿硬要财物情节,建议对万X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万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为其辩护。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39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深厚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处理刑事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手案件后,梁小龙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认可,配合司法机关审理,同时将重点放在审查案件关键事实上,精准梳理辩护突破口,聚焦对万X量刑影响较大的核心情节。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梁小龙律师重点核查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他结合案件事实论证,万X夺取手机的目的是迫使被害人下车,并无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该加重情节。
在万X是否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争议上,梁小龙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审慎质证,客观呈现案件事实。同时,他着重强调万X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万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还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赔偿2000元,参与共同赔偿共计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梁小龙律师深知在刑事辩护中,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至关重要,他凭借自己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的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焦点。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论证万X夺取手机的行为不构成强拿硬要,同时全面阐述万X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无强拿硬要财物主观故意,该情节不予认定”及“万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万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较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上限大幅降低。而被告人李X因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梁小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再次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也赢得了业内的诸多荣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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