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自2013年开始执业,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耀午律师曾接手过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抢劫杀人悬案——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刘XX与他人经预谋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抓住证据体系的缺陷,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被害人职业,不能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他坚持其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还强调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实施犯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陈XX长期纠集他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进行了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等大量工作。他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辩护意见。虽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但最终陈XX仍被数罪并罚。
张耀午律师还参与了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他通过深入研究案卷,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涉案资金流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展开工作,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持单刃尖刀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他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同时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最终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不仅在案件辩护中展现出专业能力,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面对当事人的疑虑,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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