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黄昊镔律师战绩斐然。他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在多起刑事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或缓刑判决。在婚姻家事领域,他凭借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保障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中,也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黄昊镔律师承办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唐XX系务工人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唐XX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协助转移的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号提供给他人使用,通过抢红包的方式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计22400元,从中获利210元。案发后,唐XX主动到案,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相关人员谅解。公诉机关以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结合案件情节,建议判处唐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完成剩余退赔、退出违法所得后可适用缓刑一年。唐XX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辩护人。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唐XX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有期徒刑实刑处罚的风险。其次,如何让法院充分认可唐XX的从轻情节并采纳缓刑建议是关键。再者,需要全面梳理各项从轻情节,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黄昊镔律师制定了“认可定性、强化从轻情节、全力争取缓刑”的辩护思路。精准研判案件定性,明确唐XX对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将辩护核心聚焦于推动法院采纳缓刑建议。全面强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重点论证唐XX具有自首情节,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唐X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突出从犯地位,提出唐XX在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中仅提供微信号、协助接收转移资金,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补充酌定从轻情节,重点强调唐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明确,请求法院结合上述情节,采纳缓刑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在本案中,黄昊镔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刑事辩护优势。他精准把控辩护核心,明确缓刑适用的关键条件,全面梳理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结合退赔退赃、取得谅解等酌定情节,形成完整的缓刑辩护逻辑,成功推动法院采纳缓刑建议,帮助唐XX摆脱实刑风险,实现非监禁刑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细致核查案件证据,主动提交退赔凭据、谅解书等关键证据,强化辩护意见的事实支撑,同时精准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确保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有说服力,大幅提升辩护意见的采纳率。他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既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充分考量唐XX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积极引导其退赔退赃、认罪悔罪,助力其认识自身错误,为争取缓刑奠定坚实基础,彰显了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这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黄昊镔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对于同行来说,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和方法。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让他们看到了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可能性。
黄昊镔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高效的服务效率,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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