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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亚军律师:女子合同诈骗、伪造印章,获刑四年还退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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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8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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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子丁某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又伪造公司印章,本以为能逍遥法外,最终不仅被判刑四年两个月,还得退赔巨额赃款。这一结果实在令人意想不到。
施亚军律师:女子合同诈骗、伪造印章,获刑四年还退赔巨款

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12月10日,丁某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某、汪某夫妇签订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合同约定总房款为XXX元,丁某于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某谎称自办银行贷款,在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此后,她未申请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最后在未支付余款的情况下逃匿。另外,2017年间,丁某为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某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丁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存在疑问,同时认为丁某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合同诈骗方面,有被害人高某的陈述、众多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条抵押合同、微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民事判决书证据证实。在伪造公司印章方面,有证人朱某、孔某、孙某、唐某、张某甲等人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呈现了丁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她伪造公司印章,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且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合同诈骗数额认定意见,法院指出,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某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丁某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认为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丁某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某退赔给被害人高某、汪某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等重要交易时,一定要对对方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充分调查。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伪造公司印章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丁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要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为案件的公正判决贡献了力量。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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