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和江苏XX建设公司的矛盾就此产生。于某某违章驾驶,这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也存在问题,他们没有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这成了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而赵X无责任。
之后,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和于乙、父母赵X和朱X等五人,就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进行协商。然而,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五人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赔偿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于某某一方认为,江苏XX建设公司没有尽到施工路段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可能会觉得,于某某违章驾驶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自己的责任应该更小。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确实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确定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其中,丧葬费为29551元,死亡赔偿金按照每年11720元计算20年,共计2344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02870元,各项损失总计416821元。由于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这个案子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代理。
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道路施工中,施工方一定要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车主来说,也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驾驶。在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刘刚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五名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他能在本案中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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