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申请人金某某与被申请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金某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但被申请人辩称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且金某某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无法直接有力证明金某某是受被申请人安排工作,以及工资发放是基于劳动关系。
万雪律师介入后,对金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细致梳理,从中提取出金某某受被申请人安排从事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的内容;同时,对银行转账记录进行分析,发现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且转账备注中有与工作相关的信息。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金某某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申请人质证称,转账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金某某与其他门店存在劳动关系。万雪律师回应,法定代表人的招聘和工资发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金某某的工作安排均来自被申请人,并非其他门店。同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金某某与其他门店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并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万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三梳理一分析”的方法论。一是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从中提取与工作安排相关的内容;二是梳理银行转账记录,明确工资发放主体和性质;三是梳理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找出其证据漏洞。同时,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