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激烈的二审庭审中,气氛紧张得让人窒息。原告方的代理人吴绍俊律师,正以坚定的口吻,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向法庭阐述着清晰的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这场二审源于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采信了被告的时效抗辩,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而吴绍俊接受委托后,决心为当事人扭转局面。
吴绍俊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至今,他深耕于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余件,尤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却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法院支持了该意见。吴绍俊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全流程证据。他发现,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同时,他全面核对案涉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欠款事实清晰可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全部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立案侦查。吴绍俊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他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核查涉案海关缴款书的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定罪标准。他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企业经营也未受影响。
吴绍俊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奉业以敬、致法以专。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