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沈怡君律师一直以来坚守的执业信念。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这一信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某汽车公司因宣传用语问题被工商局处罚,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沈怡君律师受托为被告方辩护,面对原告提出的“经销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所作情况说明不应采信”的主张,她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重任。为了让证据更具说服力,她积极举证,调取了省内另一家经销商的独立证据,证明宣传单页来源于原告具有横向一致性,且受调查经销商当时并不知晓行政处罚事宜,其陈述具有客观真实性。最终,这一质证成功维护了关键证据的可采性,帮助被告赢得了诉讼。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沈怡君律师行动的指南。在王X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多名辩护律师包括沈怡君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沈怡君律师清楚,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认真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案件进展、查阅案卷材料、对延长冻结期限提出意见等。在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她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责,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沈怡君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承办了几百件案件。每一个案件,她都全力以赴,无论是刑事、婚姻家庭、医疗纠纷,还是建设工程、行政诉讼、合同纠纷等领域。她没有过多的言语,只是默默地用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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