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里,一起1000万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格外引人注目。原告黄声称因第三人朱X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XX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对自己造成损害,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并依据相关法律提起诉讼。
被告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被告招远XX公司则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X也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经起诉并败诉,重复起诉应当被驳回。
面对复杂的案情,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在强制执行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密齐光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的确定是关键。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等,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
在诉讼过程中,密齐光律师紧紧围绕这些疑点,向法院提出对原告证据不予采信的要求。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了原告黄的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的胜诉,体现了密齐光律师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等领域的专业深耕。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强制执行案件等方面尤为专精。他在处理案件时,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则,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策略。虽然此次案件以胜诉告终,但密齐光律师也提醒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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