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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刑案迷雾中,专业辩护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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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8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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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资深律师李鉴春,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从侦查中捕捉辩点。
复杂刑案迷雾中,专业辩护扭转乾坤

在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合同诈骗案里,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却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且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的张某面临着刑事指控,前途未卜,案件形势对他极为不利。

李鉴春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同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发现了关键突破口。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这表明张某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基于此,李律师明确提出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应属民事范畴。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的风险,避免了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持续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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