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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看不同纠纷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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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5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72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934391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十余年大型国企工作经验,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对工程技术、工厂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具备深厚法律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公司类、合同类、非诉类法律业务,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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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不同类型的纠纷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和争议焦点。今天我们就通过刘晟律师经办的两起案例,一起看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当事人是如何维权,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两个案例,看不同纠纷如何维权

案例一:交通事故维权,厘清保险与侵权责任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等人受伤。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

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四个:

第一,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刘晟律师团队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事故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

第二,被告一应如何承担保赔偿责任。刘晟律师团队认可原告为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明确主张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

第三,被告二、被告三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刘晟律师团队主张案涉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第四,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刘晟律师团队指出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案例二:劳务纠纷免责,明确责任边界

2024年5月,蒋XX通过他人联系朱XX、陈XX及其他工友为其翻修位于24团7连的蔬菜大棚,约定按65元/米计算报酬。5月24日,朱XX在搭建大棚过程中,因水泥柱子断裂从高处摔下受伤。受伤后,朱XX先后在第二某某医院、巴音郭楞某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L2、3)等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朱XX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系案涉意外事故所致,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事故发生后,蒋XX通过陈XX向朱XX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蒋XX向陈XX支付大棚翻修款后,陈XX仅代收款项并转给案外人谭某某,由谭某某根据工天向各工友分配报酬,陈XX未从中获利。然而,朱XX后续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蒋XX、陈XX一并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X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38874.16元。陈XX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三个:

第一,蒋XX与陈XX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刘晟律师团队指出陈XX与朱XX均为受蒋XX雇佣的劳务人员,系共同提供劳务的工友关系。

第二,朱XX受伤的责任应如何划分。刘晟律师团队认为水泥柱子系蒋XX提供,施工安排、现场监督均由蒋XX负责,陈XX与朱XX同为劳务提供者,对劳动条件的提供无任何责任;朱XX受伤系柱子断裂及自身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陈X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朱XX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刘晟律师团队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关键证据,清晰论证委托人不应承担责任的核心观点。经法院审理,完全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蒋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XX各项经济损失222258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驳回朱XX对蒋XX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朱XX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92元,由朱XX承担1061元,蒋XX承担2131元。成功为委托人陈XX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涉及保险理赔时,需清晰区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在多人共同提供劳务的场景中,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区分雇主与共同劳务提供者的身份。如果仅为代收转付报酬、未从中获利且未实施指挥监督行为,不应被认定为雇主。面对纠纷,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准答辩、充分举证,清晰界定自身身份及责任边界,驳斥不合理诉求。

写在最后

这两起案例中,刘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追回了合理的赔偿。在劳务纠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高效厘清法律关系,清晰论证无过错属性,帮助委托人免除了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并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提供精准、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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