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手握与于某签订的《征信逾期记录处理委托协议》,但协议上乙方虽为山东某公司,却只有于某签字,且无公司盖章。同时,款项也是转给了于某个人,缺乏直接指向公司的付款证据。2022年7月,丁某在案件立案后,找到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寻求帮助。宋晓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面对此案,宋晓深知证明山东某公司为合同主体及应承担退款责任是关键,他决定从收集证据、理清法律关系入手。
在程序推进中,被告于某坚称两被告系代理关系,还款应由公司负责;被告公司则强调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未收到款项,不应担责。案件进入证据质证环节,举证期限临近,宋晓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没有局限于常规的合同文本和付款记录,而是深入挖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细节证据。通过梳理2021年7月至8月期间的资金流向,发现于某在收到原告60000元后,很快向被告公司转账50000元,结合被告公司与于某签订的《信用咨询服务合作协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公司知晓并参与了原告的逾期记录处理业务。普通代理可能会在举证期限内仅围绕合同表面证据进行举证,而错失关键的资金流向证据,宋晓律师的行动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山东某公司付给原告丁某人民币60000元,驳回原告丁某对被告于某的诉讼请求。不过,鉴于被告公司的实际履行情况未知,宋晓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公司名下的部分资产。宋晓告知丁某,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为丁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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