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朋友饮酒后去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到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把右腿放车门外阻止关门,还与民警袁XX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范XX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一致,并有一系列证据证实。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田XX、马X、钟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袁XX的陈述,被告人范XX的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还原了案件的全貌。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不过,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同时,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最终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由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袭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这种事。在遇到警察执法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另外,犯罪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是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
结尾
范XX袭警案最终以判处缓刑的结果落下帷幕。这个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也彰显了法律对有悔罪表现者的宽容。肖仲鹏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处理200余件刑事案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抓住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使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本案中,他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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