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上,工人钟某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却发现自己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远高于协议金额。绝望的他找到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发出沉重的疑问:“这协议我签了字,还能推翻吗?我的公道还能讨回来吗?”
朱佳嫣律师没有轻易承诺,而是冷静剖析。她指出,用人单位利用钟某不知自身伤残等级的信息诱导其签协议,涉嫌欺诈且协议显失公平,符合可撤销情形。但直接起诉撤销协议可能陷入漫长拉锯战。
朱佳嫣律师凭借专业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仲裁转诉讼”策略。她先让钟某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按实际伤残赔偿。这一策略巧妙规避程序风险,快速将案件引入诉讼程序。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被告公司支付钟某各项赔偿共计24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余款14万元也将在规定时间内付清。
不过,虽然案件达成调解,但如果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义务,钟某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朱佳嫣律师也为钟某保留了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的机会,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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