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特大跨境、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WX是硕士研究生文化,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面临较重刑事处罚。
案件初始,当事人WX并没有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关键证据。而公诉机关有大量关于诈骗团伙的证据,但对于WX在团伙中的具体地位、参与程度等细节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陈建龙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阅卷,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同时,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此外,他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WX参与诈骗团伙,应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陈建龙律师则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他指出,通过阅卷梳理出的证据显示,WX并非诈骗团伙的核心成员,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有限。对于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的情节,律师也提供了相关会见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被告人W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优先全面阅卷,精准梳理案件细节,明确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多次会见当事人,固定有利情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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