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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律师为企业合理抗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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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8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329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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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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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名演员宋XX起诉中山XX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作商业宣传,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要求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执业多年的彭艳军律师代理该公司,从主体、侵权行为等方面抗辩。法院认定公司侵犯肖像权,判决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驳回宋XX其他诉求。
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律师为企业合理抗辩减少损失

原告宋XX起诉被告中山XX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自2014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诉讼实战经验的彭艳军律师接受中山XX公司委托后,接案后的首个关键动作便是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证据。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十多年的彭艳军律师,处理过大量复杂疑难诉讼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瑕疵往往是突破点。

彭艳军律师首先从诉讼主体和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提出抗辩。他指出,涉案照片难以认定是宋XX本人,且公司使用照片是出于公益性质宣传,不具商业获利目的,宣传内容也无歪曲或贬损。这一抗辩策略源于彭艳军律师在处理众多类似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他熟悉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常见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过程中,彭艳军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多轮沟通。他向法院强调,公司系从网上下载照片,宋XX应起诉始作俑者,且公司只是在介绍护肤知识文章中使用照片,不会降低宋XX社会评价。有着丰富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经验的彭艳军律师,结合自己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的经历,清晰地阐述理由。他曾处理过不少类似的网络侵权案件,深知如何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说服法院。

然而,法院根据宋XX提交的证据及身份材料,认定涉案照片与宋XX肖像同一,公司使用照片属商业宣传且未经授权,侵犯了宋XX肖像权。但对于宋XX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文章内容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宋XX评价降低,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中山XX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宋XX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宋XX其他诉求。彭艳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中山XX公司进行了合理抗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的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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