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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追回的巨额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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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7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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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鹿静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法律界的中流砥柱。她专注于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是一位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追回的巨额款项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格外引人注目。原告公司按约完成定销房项目的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方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等却未付清款项。原告公司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支付欠款及利息,然而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理由,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原告公司陷入可能无法追回应得款项的困境。

鹿静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对卷宗的细致审查。她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梳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关键突破口:丁XX作为项目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而这三公司又以丁XX名义与原告公司签订合同,但该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同时,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公司有权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鹿静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涉案合同的性质和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审中,鹿静紧紧围绕这一突破口展开辩论。她指出本案合同内容包含供货及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认定正确。同时,上诉人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通过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履行,应承担付款责任;合同未明确各方施工范围,原告公司主张共同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丁XX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为原告公司追回了应得的巨额工程款及利息,使原告公司免受经济损失,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如今,鹿静律师依然坚守在法律一线,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处理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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