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案件中,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格外引人注目。原告公司按约完成定销房项目的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方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等却未付清款项。原告公司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支付欠款及利息,然而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理由,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原告公司陷入可能无法追回应得款项的困境。
鹿静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对卷宗的细致审查。她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梳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关键突破口:丁XX作为项目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而这三公司又以丁XX名义与原告公司签订合同,但该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同时,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公司有权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鹿静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涉案合同的性质和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审中,鹿静紧紧围绕这一突破口展开辩论。她指出本案合同内容包含供货及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认定正确。同时,上诉人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通过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履行,应承担付款责任;合同未明确各方施工范围,原告公司主张共同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丁XX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为原告公司追回了应得的巨额工程款及利息,使原告公司免受经济损失,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如今,鹿静律师依然坚守在法律一线,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处理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