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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级工程纠纷:关键证据缺失下的胜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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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7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能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191008393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797903530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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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手握合同却在前期维权中困难重重,面临关键证据缺失的困境。
亿级工程纠纷:关键证据缺失下的胜诉之路

汪能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及创始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担任着抚州仲裁副秘书长等多个职务。

在这起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工程承包方,被告为工程发包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项的结算问题,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而承包方则坚称自己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发包方应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初始,原告虽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缺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施工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延误的相关证据。这些关键证据的缺失,使得原告在与发包方的协商和前期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汪能文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发包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从中找到了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关记录,证明工程已达到交付标准。其次,律师团队梳理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邮件往来,固定了发包方要求工程变更的证据,明确了工程变更并非承包方的责任。此外,律师还找到了当时参与施工的多名证人,固定了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了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的违约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补强后的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发包方对部分证据提出质疑,认为邮件往来不能证明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性。汪能文律师则回应称,邮件往来是双方沟通工程变更的真实记录,具有客观性;证人证言是基于实际施工情况作出的陈述,且多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具有可信度。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案件以原告胜诉告终。

汪能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邮件、会议纪要等,从中寻找关键证据;其次,积极申请调查令,调取与案件相关的第三方资料,获取客观证据;最后,注重证人证言的固定,通过多名证人的陈述来还原案件事实,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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