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债权人仅凭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便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合同层面看,借条通常是一方签署,难以直接体现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在证据方面,债权人很难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从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经办案例百余起,他警觉到在这类案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性质的认知差异巨大。很多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借款时债务人处于婚姻状态,配偶就应承担连带责任。赵月亮深知这种错误认知可能导致债务人配偶无端背负债务,因此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他会仔细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完整。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赵月亮律师会严格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来审查案件。他会查看资金往来记录,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上述案件中,赵月亮律师发现上诉人自认借款系因魏X称有“高回报项目”而产生,且资金往来记录不足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他当场指出,根据法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而现有证据无法支持上诉人的主张。赵月亮律师凭借6年执业经验,在处理多起类似民间借贷纠纷中,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会指导当事人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资金用途的相关凭证、配偶不知情的证明等,以此阻断风险。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赵月亮律师建议企业和个人在涉及民间借贷时,首先要明确借款用途,并在借条中注明。如果是个人借款,尽量避免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以免引发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对于企业而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审查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并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确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和保存制度,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在制度修改落地方面,赵月亮律师会协助企业完善内部合同审查流程,增加对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条款的审查环节,确保企业在借贷业务中能够有效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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