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刘苗律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其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厚的学术底蕴为他在法律实务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交通肇事案:突破保险公司抗辩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核心死结在于保险公司提出“责任比例缩减”、非医保用药拒赔和护理费标准过高的抗辩。由于早年在法学课堂上深入学习保险法相关课程,刘苗深知保险先行赔付原则及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目的。于是,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合理裁判,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成功对抗了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
在处理非医保用药问题时,凭借前两年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刘苗清楚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他主张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属于合理必要治疗费用,因举证不能,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为当事人挽回了7904.87元的非医保用药损失。
对于护理费标准,刘苗依据多年在本地法律实务中对护工市场行情的了解,提供了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处于合理范围,使法院采纳了该标准,为当事人多争取了数千元护理费。
合同纠纷案:捍卫协议效力
在合同纠纷案中,核心争议点是上诉人易XX名下68平方米房屋是否包含在拆迁补偿范围内以及两份补偿款分割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因为具备扎实的证据学知识,刘苗全面收集并整理了易X出具的《委托书》、两次分割协议、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一致。
针对上诉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刘苗凭借在过往案件中对禁止反言原则的运用经验,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和禁止反言原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该主张。
当上诉人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时,刘苗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采纳了该意见,维护了协议的合法有效。
刘苗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的专业能力和处理方式为同类实务提供了可借鉴的标尺,无论是在证据收集、法律原则运用还是抗辩策略制定上,都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