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谢XX在物业公司休息室吃饭时突发疾病,经同事呼叫120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医生告知家属谢XX脑干出血大于10ml,救治成功可能性不大,家属将其接回农村老家,当晚谢XX死亡。之后,谢XX继承人向兰州某仲裁委提请劳动关系认定,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认定谢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谢XX继承人委托刘磊申请工亡认定,兰州某人社局认定谢XX死亡构成工亡。然而,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复议,复议维持后,又向兰州某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认定决定,责令重作。
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刘磊没有放弃。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梳理证据和法律条文。在上诉过程中,刘磊充分发挥自己在劳动人损领域的专业能力,精准剖析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
刘磊指出,虽然谢XX是在被接回老家后死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其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事实是明确的,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了救治措施。他强调,不能因为家属将谢XX接回老家这一行为而否定其工亡的事实。
经过中院的审理,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这起诉讼从认定劳动关系到作出工伤认定,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刘磊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谢XX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终,法院终审认定谢XX死亡构成工亡,家属获得了全额赔偿。刘磊执业4年来,在劳动人损维权领域不断深耕,成功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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