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面对这样的情况,刘X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他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他们找到了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基于这些情节,周律师认为刘XX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展开了有力辩护。他强调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可得记住,要是身边有人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而且在生活中,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参与违法活动。一旦犯错,要尽早坦白,积极悔罪,争取从轻处理。
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才能精准地抓住刘XX案件中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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