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情况,在离婚期间,如果一方轻易再购置资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诉讼期间属于敏感阶段,此时新购置的资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执业近7年的顾丽媛律师,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她深知在离婚期间,当事人情绪波动大,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财产处置行为。她警觉到当事人可能因缺乏法律意识而盲目购置资产,为此,她在面对类似案件时,会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陷入财产分割的不利局面。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顾丽媛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当事人在离婚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在签约前,她会仔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购置新资产的计划,对于已购置的资产,会查看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等文件。例如,查看购置资产合同中的签订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断资产的性质和归属。
同时,她会为当事人设计合理的财产规划流程。如果当事人有购置资产的需求,会建议在明确财产分割方案后再进行,并且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资金来源证明等,以证明资产的独立性。顾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警觉到财产证据的重要性,会指导当事人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为后续的财产分割提供有力支持。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顾丽媛律师建议,在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建立常态化的财产管理制度,定期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在离婚期间出现财产混乱的情况。
对于企业或家庭,可以制定财产规划预案,明确在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处置方式。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顾丽媛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警觉到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可能带来的风险,通过提供可复用的建议和制度修改方案,帮助当事人更好地防控离婚财产分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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